释义 |
控股公司成立条件具体如下: 1、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 2、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过半数的表决权; 3、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过半数的已发行股本,在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数额之数,则该部分不计算在该股本内; 4、另一法人公司是该公司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 控股公司的概念具体如下: 1、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2、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股; 3、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从事任何的实际业务,只以购买股票控制其他企业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和方式。混合控股公司主要通过购买股票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从事一定的业务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