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
释义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一、控股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运作。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作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控股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 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 2、股份公司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外,股份可以自由流通:股份公司的股东购买公司股票后一般也不得要求公司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是与股份公司的资合性和开放性特征相对应的。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以外,股份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3、股东知情权的差异: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并未规定有公司会计帐簿的查阅权,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知情权上存在的最大差异。 4、对股东行使权利时股权比例的要求不同:由于股份公司的持股人数众多,股权比较分散,《公司法》既要便于小股东维权,又考虑到防止小股东滥用权利,因此对股东行使权利时的持股比例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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