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招用未成年工需注意法律风险 二、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三、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该告经营者还是告字号 四、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 五、法人终止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六、法人分支机构的用工主体资格问题 七、公司筹建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八、村委会、居委会的用工主体资格 九、离职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撤销 十、关于裁判机构要不要主动适用仲裁时效 十一、一个常识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废止)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