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月签的合同,八月有社保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但一些公司因自身统一缴纳社保的时限为当月15号、20号等等,故此在缴纳社保日后入职的不予缴纳当月社保。对于社保缴纳的纠纷,劳动者在寻求帮助时要明确,补缴社保事宜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投诉补缴社保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劳动合同不解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所以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也就无法办理社保的转移。如果在此期间单位停止缴纳社保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不给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社保对半交违法吗 不违法。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间的协议,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算违法,只不过将保险业务外包而已。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 三、单位半年没给交社保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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