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产公证过户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过户房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薄或其他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房产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一、房产公证有什么用 房产公证的作用就是证明房屋权利的归属。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和其它的文书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具有国家认证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处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只要其本身没有错误,就具有法律效力,可成为诉讼中直接采用的证据之一。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房子公证后产权归谁 房子公证后,产权仍然归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事实上,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房屋产权都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公证,并不会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通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公证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房子。公证的作用在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与房屋产权是否变更无关。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办理公证,但并不是必须办理。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合同合法有效,但即使不办理公证,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发生转移,与是否公证没有丝毫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