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多少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释义 | 三日后。 一般来说,我们在买新车的时候都是先悬挂临时行驶号牌,等新车去上牌后才能拥有正式车牌照,而一般临时号牌都有一个使用期限,用户只需要在期限内办理好正式牌照即可,那么这时就有小伙伴想问,车牌寄来了临牌用不用? 牌照到后不可以再用临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相关规定: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未交临时行驶号牌的,临时行驶号牌第二日失效。也就是说当正式车牌邮寄到货后,用户需要在当天悬挂上正式车牌照。其实临时号牌在法律上的作用就是“未拿到正式号牌前临时使用”的,说白了就是为了方便车主新车整车上路行驶,并到车管所办理正式牌照用的,所以一旦车主拿到正式号牌,应该第一时间悬挂到机动车上,并取下临时号牌。铁牌到了继续用临牌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是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旦被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所以车主朋友们切记在车牌邮件到货后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安装,不要投机取巧地认为悬挂临牌开车违章就不会被牌照,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其实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并且也注定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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