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网公司“生产现场作业“十不干”:无票的不干;工作任务、危险点不清楚的不干;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的不干;超出作业范围未经审批的不干;未在接地保护范围内的不干;现场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不合格的不干;高处作业防坠落措施不完善的不干;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不牢固的不干;有限空间内气体含量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干;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不在现场的不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