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去世,孩子归母亲抚养。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 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以下权利义务存在于祖孙之间: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祖孙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孩子奶奶可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奶奶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但是法院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孩子的奶奶。因为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时候,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奶奶才可以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起抚养的义务。奶奶的抚养权是有条件的。 三、祖父抚养孙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 祖父抚养孙子女需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等等);(3)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