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患者牙周炎不严重,通过医院门诊进行治疗,一般是不可以走医保的;如果患者病情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达到住院标准,通常是可以走医保的,但是只能报销部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