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也就是以书面借款合同书的方式来进行的,借款双方需要就借款达成意向之后,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同时此书的书面形式不单纯指那种纸质化的合同,具体还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电子合同等等形式。借款合同中有几个是至关重要的合同条款,比如借款用途,利率,期限。在借款合同里要明确约定借款用途,也就是借款使用在什么方面,需要专款专用进行固定明确。在利率方面要明确借款合同是否有利率,利率多少,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都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借款期限方面应该主要约定借款的使用期限是半年一年还是长期以上的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 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根据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已经知道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了吧。由于买方与卖方之间是对立的,因此在需要注意的问题上面,双方也各不相同。当然,只有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注意这些问题,才能避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高利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通过民间借贷合同高利放贷。按照此规定,涉高利放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在《民法典》公布之前,有关高利贷的规范大多通过司法解释体现,并未有从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高利贷的原则性绝对禁止将是首次出现在民法条文中,既顺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打击高利放贷的呼声,也显示了国家对于高利贷的绝对打击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