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会破产倒闭吗 |
释义 | 会。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还能不能经营,具体看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一、公司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宣告破产的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继续为债权人利益生产经营的,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破产企业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和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5、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 二、公司破产清算事项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宣报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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