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有夫妻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一、离婚一方不去是否可以办理 离婚一方不去不能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双方原则上也必须出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如果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且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出庭。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重度残疾能办离婚吗 可以离婚。正常人和重度残疾人离婚没有特殊规定。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子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关于离婚后多久才可以买房的。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如果离婚后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有买房资格。离婚需要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还有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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