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吗 |
释义 | 总公司是否可以给分公司开发票,一般饮情况而定: 1、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实际发生了相关交易,是可以根据交易清缴据实开具相应内容的发票的; 2、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是不可以开具发票的,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交易,不受总分公司影响的。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否则涉嫌关联交易; 2、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 3、其他处理方式。 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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