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生子女的否认须以诉讼方式行使,并经法院裁决确认之后,才能否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否认权人自行否认不生法律效力。如果否认之诉胜诉,则子女丧失婚生资格,为非婚生子女。如果否认之诉败诉,则应推定该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