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拾得他人遗失的财物后将财物占为已有,不将财物返还给失主,拾得财物的人除了不道德之外还涉及违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财物不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