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在国外怎样离婚 |
释义 | 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 若双方都是中国国籍,身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1)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您需要填写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然后在我国驻外大使馆公证,由其律师在国内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给对方送达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①如果对方配合,法院有可能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时间会比较快;②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时间相对较长,没有具体限制,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一年或一年半都有可能,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第二种情况是将传票送出三个月后,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三个月,之后再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国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您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且需要将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公证认证的流程由于各国的规定稍有不同,如有需要建议以该国规定为准,大体上都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在婚姻登记国的公证机构(有些称公证人为公证律师)办理结婚手续的公证; 步骤二:在婚姻登记国的外交部或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步骤三:将该国认证后的结婚手续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携以上公证认证手续,满足其他起诉的条件,即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也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情形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立案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情形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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