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可以在东莞买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可以在东莞买房。 法律依据: 职工在深圳交纳公积金、购买票据在有效期内并且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同时符合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等8个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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