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请假超过三个月可以开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你怀孕是可以有5个月产假的,但不可以怀孕了就不上班,如果单位有制度规定,可以辞退的。因为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是属于旷工,这可以算是违反劳动制度,这在劳动法上是可以辞退你的。你如果因为身体的原因不想上班,想养胎,那你可以请假,但这种太长的假期估计单位一般不愿意批。但你可以和单位讲,停薪留职也行的话,保险是需要交的,钱的话,就得你自己出了。不然一般单位肯定不愿意的。而且你也必须得交保险啊,不交的话,生宝宝也拿不到补助啊,只有是有工作单位,交保险,才能领到生育险的补助啊。所以,最好和单位协商一下。这种事情,谈好了,都可以通融。但太强调自己的原因了,被开除的也不是没有。因为法律上既保护孕妇的合法权利,但也会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无故旷工肯定是说不过去的。而且,以后生育保险的钱是需要单位给你申请的,你和单位搞不好关系,到时候你也拿不到钱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衍生问题: 怀孕请假怎么算工资?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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