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的。婚前检查并不是强制性的项目,但是我们从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的角度上来看,是提倡检查的,婚前检查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详细的病史询问,比如有没有近亲结婚史,有没有家族性的遗传疾病史,精神疾病史,传染疾病时等。其次,我们就要做常规的身体检查,以排除身体重要器官有没有重要的疾病,有没有不适合结婚或者不适合生育的情况。其次,我们重点就是要检查男女双方内外生殖器是否发育异常,功能是否正常等情况。在婚前经过上述的检查,可以发现一些问题,给予必要的对症处理,而有利于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所以是建议,提倡,但并不是强制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