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州人才乐居工程申请对象
释义
    法律分析:
    分为五个层次:1、顶尖型人才(A类)2、领军型人才(B类)3、拔尖型人才(C类)4、骨干型人才(D类)5、储备型人才(E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2: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