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委书记实际上是党的领导干部,理论上说不是行政职务,本来不能管市长,只是因为我们党领导政权,而使得市委书记的权利要高于市长,但对市长没有任免权的。 另,从行政级别上说两个人是平级的,和城市等级是对应的,比方说副省级城市是的市长和市委书记就都是副省级。 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党都高于政,很多政府部门、委办局是行政负责制,这样的地方党委书记就是2号人物,不过在市这一级是没有这种情况的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