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如何确保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的健全性? |
释义 | 行政机关应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程序和责任。公开政府信息前需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公开应报相关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秘密信息,但可经权利人同意或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时公开。应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拓展延伸 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的关键措施是什么? 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的关键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捷的渠道供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四、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升信息发布的效率和质量,利用新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提供更精准的信息服务;五、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反馈渠道,及时纠正和改进发布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语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合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泄露和篡改。优化信息发布机制,提升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监督和评估,持续改进发布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政府信息发布将更透明、可靠,满足公众需求,增强政府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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