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双方权益? |
释义 | 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是: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随父方生活;2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以下条件:绝育/长期陪伴/无其他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争执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 法律分析 协商不成才,到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年龄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可考虑子女随父方生活。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将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等情况。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子女的意见也会被考虑。抚育费的数额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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