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仓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仓储合同是双务、诺成性、有偿、不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仓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