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香港机构设置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三司: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
    决策局:教育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新及科技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保安局,食物及卫生局,公务员事务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展局,环境局,运输及房屋局。
    行政会议: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根据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公营机构: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负责政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及资助,但不属于政府体制,较政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2 21: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