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三书一证一表”不可少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 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凭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标记文件。 购房者收房前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 购房合同 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房。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怎么办? 如果“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其他验收表格 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房间功能分区及标的物详列各项验收内容,如客厅楼板、阳台地面等等)与验收意见表(如《楼宇验收记录表》)等 收房时候需要查验的证件,往往都是楼盘通过国家验收的标志。如果购房者在未清楚查验的情况下就盲目收了房,并签了相关文件,就只能被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万一之后出了什么问题,就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在查验证件时千万仔细。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