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组集体土地被征用,村民怎么分配 |
释义 |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按土地亩数计算,分配方式因地而异。安置补助费归农民,按安置人口计算,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地方规定。政府征收土地需支付失地农民社保资金,且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社保标准。若支付补偿费和补助费仍不能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特殊情况下,可提高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地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是按照比例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分配。例如,山东就规定70%归被征地农民,30%归集体作为发展资金使用。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实际耕种人的,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社保资金 自2006年4月10日起,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偿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必须采取社保标准不得采用低保标准。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当然,如果安置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集体所有权的组织,按土地亩数计算补偿,分配方式因地而异。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按需计算,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保资金必须列入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社保标准。若以上补偿费无法保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经批准适度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提高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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