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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