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婚姻法 解释(二)有关规定:属于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或者双方 离婚 的、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 但根据有关指导意见,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