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能将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除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