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耕还林的,对于粮食与现金补助年限及还草补助按两年计算,还经济林按5年计算补偿,还生态林的,其补助暂按8年计算。根据法律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并应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以及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法律客观: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条 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