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直接找人接替我的岗位,然后给我调岗,薪资不变,属于违法行为吗? |
释义 | 调动岗位需征得员工同意,否则为违约。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工作内容或岗位,但需证明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若接受调岗,需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岗位,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临时调动。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岗位时,需与劳动者协商,否则属违约。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岗位,用人单位有自主权。 法律分析 调动岗位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否则就是单方面违约行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这样的话,调动岗位才合法。 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明确了你的工作岗位和职责,那么调岗当属变更合同内容,当然要与你商议并征得你的同意。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接受调岗,你要与用人单位再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你各执一份。 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调动岗位必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方可,否则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提供充分的合理性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注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除非发生事故、工作需要或法律规定等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单方变更。而在未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变更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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