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规定: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2、由于现在我们国家人员流动性极强,一些大城市,全国各地的人都在此工作,为了让子女上学的时候也能在自己身边,家长都在想办法把孩子留在自己的工作地上学。 3、国家也出台了很多这方面的政策,理论上是允许随迁子女异地入学、学习的,甚至也开始了异地中考、异地高考。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