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1、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2、法律原因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能够决定,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律原因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不能控制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在法定中断原因之前已过的时效期限不再计算。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在法定中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