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抢注 如果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违背 商标注册 原则的,可以认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 注册商标 。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 商标 或 驰名商标 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