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癌症患者能否将公积金全部取出? |
释义 | 职工及其配偶可在符合九种情况之一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包括无自住住房但租赁住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患有九种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不超过个人当年医疗费用或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法律分析 可以提取,根据规定只有九中情况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这些情况下,实际操作时可在发生当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遇到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拓展延伸 癌症患者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及限制 癌症患者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及限制主要涉及到癌症患者是否有权利将其公积金全部取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癌症患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全部取出。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医疗费用、住房贷款等。针对癌症患者,一些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提供更加宽松的规定,允许他们在特殊情况下提取更多的公积金用于治疗费用。然而,具体的政策和限制因地区而异,建议癌症患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适用于自己的具体规定和条件。 结语 根据规定,只有符合九种情况之一的职工和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这包括无自住住房但合法租赁普通住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患有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情况。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不超过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癌症患者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规定和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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