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2、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 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