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姓名是不是身份权的客体? |
释义 | 姓名不是身份权的客体。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身份权利,身份权客体大致有三种:一是具有一定身份关系的特定的人;二是具有一定身份关系之他人利益;三是身份。 一、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别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别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别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二、监护权与抚养权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三、公司法中股东有哪些权利 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分配公司利润,出现公司僵局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其他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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