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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协议到期后想单干可以吗
释义
    可以的,法律上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在到期后可以选择不继续的。
    一、合伙合同的特征有什么呢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着区别之一。(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签了合伙人协议是否还要签劳动合同
    签订合伙人协议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合伙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已经成立合伙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才需要签订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三、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怎么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
    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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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