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弟弟一般不赡养不方便哥哥。但若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法律对赡养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费的计算如下: 1、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2、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 3、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