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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根据税法新规定是否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释义
    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根据税法新规定是否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将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根据税法新规定是否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视同销售要交纳增值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但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是法人税制管理模式,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是本企业内部事,不涉及外单位法人,故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不交企业所得税。在建工程核算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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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