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经办人员进入案件办理选择新建案件填写“案源信息登记表”点击“保存”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进入“立案环节”。第二步:经办人员点击“立案环节”,选择“文书”填写“立案登记表”,点击“保存”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给法规科法规科审核后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进入“调查取证环节”。第三步:经办人员接收后,点击“调查取证环节”,选择“文书”填写并上传涉及到该案件办理了的文书,如:1.询问笔录、2.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笔录、4.现场检查图片取证单等。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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