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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释义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因为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一旦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应受到哪些处罚
    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上述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一旦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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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