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
释义 | 1、政府要加强扶持力度。 (1)政府要认清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重要性,采取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 2、完善融资体系。 (1)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3、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4、提高企业素质。 (1)改善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有效途径。 (2)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做假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一、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对于股权质押贷款来说,仅仅是监督和限制贷款单位的清偿能力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要保证出质股权的保值和增值,防范股权出质的道德风险,对股权被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监督和限制是必要的还需要股权出质时的金融机构、出质人以及被出质股权的企业共同协商签订相关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性监督,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除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之外,借款人在借款时应当提供担保。 在实践中,信用贷款的优惠一般不可能落到中小企业身上。中小企业在刚起步时,往往急需资金又无足够的资产可供抵押,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一般是保证企业)的担保成为唯一的可选路径。同时,银行是否认可此种担保也成为企业能否获得资金的关键。此处蕴涵着两个法律风险: 1、互保法律风险 在商业担保机构缺位的条件下,中小企业获得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条件基本上是同等地为对方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一旦担保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就将不可避免地把借款企业卷入其中。中小企业在通过这种保证担保获得融资的同时,在承担了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需要额外承担担保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 2、受迫保证法律风险 银行面对中小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时会被要求给银行的某个经营状况不良好的客户企业提供担保。而申请贷款企业为顺利获得贷款而不得不提供此类担保。虽然受胁迫是合同可撤销的事由之一,但是企业收集证据证明十分困难,此种风险较之互保法律风险危害更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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