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儿应该给谁?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的分割原则是平均分割,但若存在特别约定或一方有过错行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根据无过错一方、妇女儿童权益、有抚养权一方等原则倾向适当分割。 法律分析 首先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统一概念。在离婚中,一般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您想问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话,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有出轨、家暴等这样的过错行为,或是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孩子抚养权判给一方、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妇女儿童权益、有抚养权一方等原则,有适当的倾向。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 离婚后女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女儿的监护权应该根据最佳利益原则来确定。法院会考虑诸多因素,包括父母的抚养能力、亲子关系、女儿的意愿以及她的身心健康等。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女儿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以确保她得到全面的关爱与培养。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一个父母存在虐待、忽视、不适当的行为或其他不利因素,法院可能会剥夺该父母的监护权。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法律、证据和女儿的最佳利益,以确保她的健康、安全和幸福。 结语 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均分割,但特别约定也可适用。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无过错一方、妇女儿童权益和抚养权等原则。离婚后女儿的监护权归属应根据最佳利益原则确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亲子关系、女儿意愿与身心健康等因素。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女儿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但若存在虐待或不利因素,监护权可能会被剥夺。最终决定需基于法律、证据和女儿的最佳利益,确保她的健康、安全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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