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建工程,本帐户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户。 该账户借方登记投入在建工程的各项支出增加数; 贷方登记工程竣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工程成本数及项目工程物资和退回工程款、退库材料的发生额; 借方余额表示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