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合伙包工程合同签谁的名 |
释义 | 一、两人合伙包工程合同签谁的名 合伙承包不一定要两个人签合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要不要签两个人的名字或者选择一个人作为代表签名字。《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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