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六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7、住所证明 8、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