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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籍人士与中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管辖原则是什么
释义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管辖原则如下: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外籍人士不在国内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内结婚国外定居的,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一、涉外离婚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女方户口在国外,男方如何在国内离婚
    女方户口在国外,男方在国内离婚的方式如下:
    1、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
    2、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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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