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仲裁裁决书怎么写? |
释义 | 仲裁管辖权决定书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标题。由“关于”、案由和文种名称构成。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 ①案由。写明申诉人、被诉人名称,仲裁依据,申诉人申请时间等。 ②受理仲裁案件的根据。包括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被诉人请求仲裁机构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的理由,仲裁机构对申诉人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以及被诉人抗辩理由的意见。 ③仲裁机构决定。包括对仲裁受理的决定,规定被诉人指定仲裁员的期限,要求被诉人提出书面答辩。 第三部分,落款。仲裁机构署名,作出决定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上诉。当事人未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一、提出商事仲裁请求时提交的申请书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提出商事仲裁请求时提交的申请书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 《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是驳回请求的决定,若受理需要向被申请人寄送仲裁申请书副本。 《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什么 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包括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将自己与被申诉人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希望如何处理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务必确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应注意申诉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的时效期内,当事人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时效届满后就不再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期限而行使申诉权利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关于“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按规定应当由设区市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除外。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向职工当事人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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